(2023年2月23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改进会议作风,提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荆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荆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荆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荆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市政协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请假。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二、严格规范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请假程序和管理
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请假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全体会议请假程序
1.会议全程请假。
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向大会秘书处反馈,若请假应同时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并经秘书长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
(1)委员如不能出席某次全体会议,要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秘书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
(2)委员如不能出席某次小组会议,要提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组召集人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二)常委会会议请假程序
1.会议全程请假。
常委收到会议通知后,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向市政协办公室反馈,若请假应同时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并经主席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
(1)常委会议期间如不能出席某次全体会议,要提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2)常委会议期间如不能出席某次小组会议,要提前半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组召集人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三、建立和完善市政协委员、常委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情况的统计、通报和约束机制
(一)委员出席全体会议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委员服务组负责统计(大会正式开始前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统计结果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录入委员履职档案。
(二)常委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统计结果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录入常委履职档案。
(三)全体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每天以简报形式通报委员请假、缺席情况。会议结束后,将缺席情况书面通报委员本人。
(四)常委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会议结束后,将请假、缺席情况书面通报常委本人。
(五)在每届任期内,对于1次不请假或连续请假2次未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1次不请假或连续请假3次未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常委,由市政协办公室以书面或约谈的形式进行提醒,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委员、常委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党委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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