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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推进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21-02-26 11:09

关于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推进

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建议

荆州市政协人口资源和环境委员会

10月16日,市政协召开咨政协商会议,围绕“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进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主题开展咨询问政。市政府领导及市水利、环保、农业、住建、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现场回答市政协委员和“三员”代表提出的问题,并重点就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进行专题协商。市政协副主席张明军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万江平、市政府副市长邓应军分别作主题发言和讲话,市政协主席王守卫作总结讲话。现将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推进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污染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荆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四湖流域作为全国粮棉油生产基地和全省重要农业生产基地,70%面积在我市市域,近年来水污染问题不断加重,加强治理迫在眉睫。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四湖流域为切口,紧扣“五个坚持”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20年断面水质全达标的目标要求。

二、完善“河湖长”制度。以源头治理为重点,以总干渠为切入点,根据水流变化和流域工农业发展实际,按照不同层级河湖长管辖范围,合理设置断面点位,分类细化实化河湖长任务,明确“河湖长”履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针对“河湖长制”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建立健全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进一步细化各级河长及各河段河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边界,确保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由生变熟、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的转变。

三、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加强流域内沟通协调,与流域内荆门市、潜江市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积极衔接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研究和协调 “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区域联防联控、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建立上下游水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细化部门责任和工作标准,将年度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部门,推动各部门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既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对上定期报告河湖管理、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进度,对下定期督察水环境治理目标落实和履职情况,注重将相关责任压实到基层。

四、强化要素保障。真正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落实 “河湖长制”上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切实落实好人员、机构、设备技术等要素保障,特别是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对流域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流域内水环境的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编制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治理工程规划,开辟专项治理资金渠道。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同时积极培养志愿性、民间环境组织,完善流域治理中第三部门的参与机制等,综合推进流域治理公私合作常态化。

五、严格考核问责。以 “一河一策”为依据,根据不同河湖段存在的问题,制定差别化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和评价考核体系,将流域控制断面的水量、污染物排放量、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依据。一要明确考核主体,精准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二要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深入了解各级河湖长履职的真实情况,对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三是综合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突出问题进行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各级河湖长将责任抓实。

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城管等各级“河湖长制”参与单位、联席部门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河湖长制”对水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明确在治理推进过程中的职责。制定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手段,促进河湖长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水生态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将“政府治水”拓展为“全民治水”。

主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抄送: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城管局

发: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政协荆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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