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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刻不容缓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17-05-12 12:11

  
贺勇委员反映:

  我省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全国内陆水域最广、水网密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大部分为地表沟溪河流。荆州全市有大小河流近百条,近年来,市相关部门对全市农村集中式安全饮水工程点进行连续调查和采样监测显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不容乐观。44个被调查的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的仅有19个,基本达标率仅为43.2%,10个河流型水源地中就有1个属于劣V类水质,特别是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均超出国家标准限值,对农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从调研情况看,导致这种现状的主因是微生物污染源污染,农村饮用水处理专业化水平低,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农村饮用水监测体系不完善等。

  为此,建议:

  一、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由省级统筹协调监管,市级为单位,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卫生、环保、财政、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全覆盖式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控网络,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二、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对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落实水质监测机构、人员、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

  三、突出抓好水源地调查、监测和保护。组织力量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量、水质情况、可供水人口、周围农村人口总量等进行调查,切实加强管理和保护,特别是要在每个集中式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的排放。水利部门在饮用水工程建设时应首先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最大程度降低人、畜随意进出水源保护区内而造成的水质污染风险;农业部门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积极推广建设氧化塘、沼气池、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等污水处理设施,突出抓好以农户为基本单元的“一池三改”建设;住建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农业、环保等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尤其是规模养殖户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控制农村点面污染源。

  四、强化集中式饮用水工程的管理与监督。水利部门是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建管并重,强化饮用水卫生管理,落实好集中式饮用水的生产加工;乡镇政府要成立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将村级供水纳入统一管理,制定管理运行办法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环保部门加强水体监测,努力营造优质水环境;疾控中心加大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水质变化;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各种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尤其是消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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