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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21-05-08 16:08

市政协委员王耀斌建议: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一些企业的生产与销售严重受创。以湖北福喜来家具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4起在阿联酋迪拜、卡塔尔多哈设有常年服务机构,产品重点销往中东、非洲国家和地区。3月中下旬,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后,公司通过多方努力积极复工复产。但是随着海外疫情不断恶化,虽然可以满负荷生产,外贸和内销依旧困难重重,公司经营举步维艰。

为此,建议:

一、清理限制措施。政府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不得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实行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微民营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微民营企业。

二、提供价格扣除。对于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给予付款优惠。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适当给予支持,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

四、减免相关收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一律免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中标服务费;减少中小微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尽可能减免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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