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政协荆州市委员会组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3月12日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组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职责划入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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