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提案工作的基础条件
●背景
履职能力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基本能力,是提高政协提案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基础条件。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是做好提案工作、推动提案工作提质增效的可靠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人民政协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以民主的作风团结人,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
——2015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届委员时提出,希望全国政协委员勇于担当责任、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增强委员意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住道德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自觉廉洁自律。
——2015年12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推进工作创新,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建言献策,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引导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9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人民政协要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准确把握政协履职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全面增强履职本领。”
●重要意义
——提高履职能力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提高履职能力是提案工作有效应对新时代挑战的客观要求。
——提高履职能力是解决部分委员能力不足问题的迫切要求。
●工作思路
——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为提案工作把好“舵”。要着力强化理论学习,发挥党组和党员作用,加强履职实践历练,聚焦和服务中心工作。
——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把提案工作做深做透。调查研究要围绕中心有的放矢,要“心”入基层,要注重质量效率。
——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能力,把提案工作做准做实。要发挥团结联系群众优势,加强联系群众的机制建设,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不断提高合作共事能力,让提案聚集共识汇聚力量。要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全面提升合作共事能力。
●他山之石
——辽宁省锦州市政协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确保提案“选得对”;精准调研,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确保提案“提得准”;广纳意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确保提案“立得住”;协商督办,提高合作共事能力,确保提案“办得实”。
——山东省临沂市政协探索实施当年提案“跟进办”、往年提案“再商办”的转化落实工作机制。一方面,在提案办理结束后,组织在线开展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督促承办单位“二次办理”;另一方面,对往年提案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再协商”推动提案办理落实及成果转化。
——湖北省襄阳市政协每年在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组织部分委员围绕一些综合性强、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提案,举办提案办理效果现场观摩活动,不进会场看现场,不听汇报看成效,通过现场实景体验、新旧变化对比,使委员在实践中感受到提案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进一步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政协首创“双走五民”模式,“双走”是指委员“走进群众”,群众“走进政协”,“五民”是指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协商民利、凝聚民心、助解民困。该模式的实施,增强了委员的主体意识,架起了与群众的“连心桥”,促进了民生问题的及时解决,收到了良好效果。群众称赞:“这是联系群众的好办法”。
●基本知识
提案的提出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1)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2)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3)市政协各专委会,可以本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4)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5)驻荆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提案可以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提案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主要有:(1)提案应当紧紧围绕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荆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2)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3)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对不予以立案的提案主要有哪些硬性规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1)宪法和法律禁止的;(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4)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5)属于学术研讨的;(6)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7)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8)指名举报的;(9)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10)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11)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12)其他不宜以提案形式提出的。
注: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全国政协提案委组织编写的“新时代提案工作丛书”、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提案工作资料汇编。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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